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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刊发稿件为名争揽法院公告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杜辉明 罗应亮 发布时间:2006-07-19  

    最近一段时间,笔者多次收到某些国家级、省级报刊发来的公函,称将以法院刊登公告的数量,来决定发稿的数量或者作为免费发稿的条件。

    近年来,各级法院提高了对调研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调研宣传工作,努力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增强法院工作的影响力。调研宣传工作在法院工作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发表调研宣传文章也成了法官的一项重要工作。有些新闻媒体正是利用这一机会,以刊发稿件为名争揽法院公告业务。

此举产生的负面影响应引起重视。首先,它将导致有偿新闻陈渣泛起。有些新闻媒体违反宣传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以刊发公告为手段,搞刊发稿件与刊登公告交易,实行利益交换,变相地实行有偿新闻,违反了新闻宣传纪律,败坏了社会风气。

    其次,此举也有害于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多次要求法院公告统一刊登,以便当事人查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些法院受利益驱动,在一些发行范围较小、覆盖面不大的报刊上刊登公告,严重剥夺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妨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也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判质量。

    再次,此举不利于法院调研宣传工作水平的提高。法院的调研宣传工作应该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及法院自身工作来开展,多出精品,积极为审判工作服务。如果刊发法院公告可以轻而易举地发稿,谁还会认真研究复杂、重大、疑难问题,写出有价值的作品?发稿有捷径可走,法官调研宣传的水平便难以得到有效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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