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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报》为刊登法院公告权威媒体
■最高人法院[2005]72号通知明确要求:“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报》统一刊登”
●《人民法院报》是法院系统、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机关报,全国各级法院都能看到。在具有权威性的《人民法院报》上刊登法院公告,最能够体现“权威性、严肃性、有效性”。全国有几千份报纸,当事人无法知道应该在哪些报纸上查阅法院公告。而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和查阅法院公告,天经地义,理所应该,容易让人顾名思义地接受。
●法院公告是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的法律文告,是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及办公厅多次下发通知,明确要求“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报》统一刊登”,对于便利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及时有效查询了解公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有利于规范公告发布工作,便于公告工作的管理。《人民法院报》有规范公告发布的责任,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公告刊登费用还可以减免。其他报纸只是把公告当广告刊登(给钱就刊登),刊登处理格式极不严肃。对其他报纸刊登的公告,被送达人和律师有理由提出质疑。
●为进一步规范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报纸刊登法院公告的严肃性,利用软件系统提高法院公告刊登速度,人民法院报社研究并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定,推出了《刊登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现已在各级人民法院推广使用。
●《人民法院报》是各级法院法官和当事人了解全国法院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有关信息的重要载体。它具有国内最大的公告发布数据库,其网络版和中国法院网同步刊登法院公告,十几年的公告资料全部能留存并检索。其检索手段多样,通过报纸、缩印本、互联网和上网手机都能查到。这是《人民法院报》独有的优势,也是其他报纸做不到的。
●《人民法院报》通过最新的管理软件系统处理公告,能够实现“快速、准确、规范” 刊登的要求,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公告刊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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